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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消息: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佈《關於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稱,精簡前置審批,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用海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其他審批事項實行並聯辦理,同時,加強縱橫聯動,將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監管。
  《通知》指出,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精簡前置審批。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用海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其他審批事項實行並聯辦理。對重特大項目,也應將環評(海洋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由發展改革委商環境保護部、海洋局於2014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項目的具體範圍。
  二是優化審批程序。其他確需保留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的審批事項,與項目核准實行並聯辦理。對於在同一階段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併辦理”。各有關部門都要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制定發佈工作規則、辦事指南,並公開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結果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規範中介服務。確立中介機構的市場主體地位,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編製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等工作,企業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行政機關委托開展的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要通過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機構,一律由行政機關支付服務費用並納入部門預算,嚴格限定完成時限。中介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市場秩序,對中介機構出具假報告、假認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從嚴懲處。
  四是加強縱橫聯動,確保監管到位。堅持“各負其責、依法監管”的原則,建立縱橫聯動協管體系,將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監管。企業依法取得審批手續後,按照批准的建設方案,自行決定開工建設。結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投資項目建設信息在線報告制度。對於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即開工建設的,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建立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制度,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將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原標題:國務院:精簡前置審批 工作重心轉向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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