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岳陽10月27日消息(記者吳喆華 薑文婧)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採桑湖,位於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是東洞庭湖的萬畝內湖。這裡曾經碧波萬頃,被稱為“候鳥天堂”,如今卻被鎮政府以每年370萬元的價格出租,淪為一片蟹池藕塘。
  眼下到了挖藕的時節,岳陽市濕地保護促進會會長彭祥林指出,“種藕要求恆定水位、減少底棲生物,而且高密度的荷葉使候鳥難以覓食。挖藕之後,這片‘候鳥樂園’將變為爛泥地。”然而,採桑湖鎮政府在制止承包商的破壞行為時,卻遭遇了法律政策的短板。
  採桑湖,曾經是當地政府的一塊香餑餑,從今年開始,採桑湖萬畝水面被以370萬每年的價格出租,這一租金是上個租期37萬元每年的近10倍。但承包企業在其中種藕4000畝,破壞了候鳥的棲息地,採桑湖又成了一塊燙手的山芋。岳陽市濕地保護促進會會長彭祥林說,如果這些藕被挖出來,採桑湖將不再是候鳥們冬天的家。
  彭祥林:這個裡面是一個食物鏈,你一挖都埋掉了,你魚吃什麼,鴨子吃什麼,破壞它的棲息環境了。
  與採桑湖一堤之隔,是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這裡被嚴格保護。但採桑湖,卻被劃為“實驗區”,生態地位和岳陽樓一樣。實驗區,就意味著採桑湖允許被“適度開發”。
  彭祥林:它和核心區就一個大堤之隔,就100米不到,幾十米,它這塊比外面更重要,你把它劃為了實驗區搞生產,這不是瞎搞麽?
  作為實驗區的採桑湖,鎮政府是有權將採桑湖出租的,但承包商挖藕養蟹的開發行為顯然並不“適度”。那麼事先,雙方是如何約定的?藕,到底能不能種在這片濕地上?
  記者看到,在採桑湖鎮政府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中,有一條這樣的約定“乙方在不改變大湖整體面積、基本屬性,不非法經營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然而令採桑湖鎮黨委書記楊曙東困惑的是,合同沒有明確禁止種藕養蟹,他明知道這破壞生態,翻了許多法律法規文件,卻無法找到有力的法律武器製裁承包商。
  楊曙東:現在我們也感到困惑,濕地保護對試驗區這一塊來講法律比較模糊;濕地管理的規定是國家林業局2013年12月制定的。但是這是一個部門的規定,手段很弱化,沒有什麼強制性的措施,只說禁止開墾濕地、破環鳥類棲息地,但是沒有什麼強制措施。
  多頭管理也令楊書記頭疼。10月20日,採桑湖鎮政府分別向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市林業局、省林業廳分別發函,請求對承包商的經營活動進行調查認定,“如有違法,請予執法。”但至今沒有結果。
  楊曙東:林業部門可以執法,林業廳可以執法,市林業局可以執法,東洞庭湖管理局可以執法,區縣林業局可以執法,到底誰為主進行執法,大家都可以執法,容易形成行政推諉。
  而承包商也有一肚子苦水,堅雄公司法務負責人劉利民說,政府曾經非常支持承包商的經營活動,但被媒體曝光後態度大變,公司為此損失上千萬。
  劉利民:我們只知道我們花了370萬塊錢,再交了370萬押金,總共740萬塊錢交給你政府,如果不搞開發,這筆錢從哪來。3月的樣子我們還向他們提過書面的經營計劃,告訴他們我們會怎麼做,當時他們是大力支持的。而且還放話說所有的協調工作都由他們做。
  記者:挖藕、種藕,政府是知情的?
  劉利民:肯定知情啊,幾千畝啊,又不是一天兩天能做完的,政府怎麼能不知道呢?
  如今,這些藕挖還是不挖,承包商和政府各執一詞。有關採桑湖的未來,究竟怎麼轉型,如何規劃,至今沒有一個明確方案。東洞庭湖濕地自然保護區局長趙啟鴻提醒:
  趙啟鴻:我們洞庭湖不是(要)搞項目,(要)搞幾個錢,把美麗的洞庭湖留給我們子孫後代,這就是我們當今(可以用做的)最大的貢獻。沒有了生態,還有好的生活嗎?  (原標題:洞庭湖保護區湖泊淪為蟹池藕塘 鎮政府稱無力製裁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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